詐欺可以判刑、殺人可以償命。只有明確事證傷害的罪行,能夠被法律制約、法理制裁~但無法以事證定罪的傷心呢? 若非感同身受,難以體會這種痛。唯有身置其中,才明白這種傷害。 要讓傷人心者感同身受有自覺,唯有傷害反射到其摯愛的身上,傷人者才能夠真實...